问题 | 欠银行的贷款还不起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一、借条和欠条的时效为多久? 借条与欠条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借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此债务的诉讼时效从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为三年,三年内如果债权人不行使请求权,那此债务的诉讼时效则终止,此债权就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以以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不偿还债务。 二、借条超过两年了怎么办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即便借条已经过期,但是您依然拥有去法院起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您就丧失了胜诉权。而且要明确,所谓的过期是指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但是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并过期五年的情况下,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下,对方是可以诉讼时效已过来抗辩的,此时再去法院起诉,则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无法保障您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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