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等。 1、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3、辅助器具配置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8、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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