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证明材料或不动产地址变更证明材料或主债权补充合同、抵押权补充合同或抵押权顺位变更协议
    4.在建建筑物抵押权人同意的材料
    5.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6.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二、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通过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到原申请办理的路政行政许可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宝鸡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2、《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17: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