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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汨罗未来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思路,将汨罗市打造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高泉片区延续其综合服务功能,主要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行政、商业、金融、医疗、教育文体),生活居住,生活物流等。江北罗阳片区与高泉为"一体",承接部分高泉的功能,重点发展商务办公、生态居住、科技研发、文化创意。新市依托循环经济继续发展工业、物流,并完善目前缺少的生活配套;高铁站周边依托站点进行少量商业与住宅开发。屈子祠景区借助文化园的开发,发展旅游服务、生活休闲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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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