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结束婚姻。但在起诉离婚开庭时,被告不出庭会带来问题。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判决的原因是:1)离婚案件涉及重要事实,缺乏当事人的出庭确认;2)离婚判决具有不可逆转性。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离婚案件不能适用缺席判决。特殊情况包括:当事人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让自己能够拥有崭新的生活和美好的未来。在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有些人遇到了被告不肯出庭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婚姻案件原则上不能缺席判决,原因在于: 1、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若当事人不出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的事实都有很大的难度,且这些方面都对当事人的生活乃至人生产生重大的影响。 2、离婚判决具有不可逆转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确定了离婚判决的效力强大且不可推翻。 有三种情况可以例外:第一,《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结语 离婚案件中,被告不肯出庭可能会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离婚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当事人不出庭会对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实的认定带来困难,并对当事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离婚判决具有不可逆转性,一旦判决生效,很难推翻。虽然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但一般情况下不得适用缺席判决。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确保双方能够出庭参与审理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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