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一、交通事故的具体认定标准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确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方当事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未逃逸当事人有过错的,确定其无责任。 (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1、事故一方当事人因具有违反各行其道、让行规定等严重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因具有一般过错行为而发生事故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2、事故双方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二)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四)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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