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费 ,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在办理房产证前一次性缴清的,暂时存放于业主委员会,但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就会由房管局代为保管。 一、物业费包含哪些项目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一级收费标准是1.00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2.二级收费标准是0.75元/月每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3.三级收费标准是0.50元/月每平方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