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出生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 小孩出生证明更改流程 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经审核确需更正者,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对已申报户口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的,县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机构在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后,还须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更正函。 违规更改出生证明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工作失误,或其他因素出现《出生医学证明》年龄与实际不符、签发非本单位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失实信息,均视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严肃予以查处。发证机构年底要对全年发证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予以统计和说明,视情公示,坚决杜绝任意涂改、随意核发、人情伪证等现象的发生。” 一般的出生证明登记信息错误都是可以更改的,更改的流程如上所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答疑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