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殴打他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殴打他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1)在主观方面,各个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共同故意违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观方面,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须有共同实施一次或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虽然他们在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中所处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为了同一目的,他们彼此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实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过失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以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论处。分别处罚是指,对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根据他们在同一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的违法情节,明确应负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罚。这样做体现了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 在处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处罚的重点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组织者、策划者身上。对于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的行为人,应给予比首要分子轻些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