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借条还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
释义 |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一般情况下出借人让借款人写借条的话,说明出借人是计划履行借款义务的,如果写完借条后,出借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借款义务,这种行为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话,出借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还款之前,出借人要保留好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 一、欠钱不还,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的,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借款人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为避免借款人逃避债务,原告还可申请法院冻结其财产。如果经查证后,借款人属于恶意欠款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的,借款人应及时还款,负责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到了还款日期不还款的,则应当承担借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比如加收滞纳金、违约金等。如果借款人被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经过判决还不还款的,则有可能对借款人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借款人在以后的贷款中出现问题等等。 2、但如果借款人不还款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占有债务,通过一些手段来骗取财物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3、出借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以免借款人不承认。如果因为一些原因出借人无法搜集相关证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帮忙搜集,但该证据应当在举证期向法院提交。为了保证判决能够实现,出借人应当在起诉前或者起诉时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4、除此之外出借人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算。如果出借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向法院起诉的,则丧失了胜诉权,但还拥有追索权。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出借人应当通过其他方法来补救。 5、对于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的,借款人不履行判决的,出借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实借款人遇到这种情况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借款人归还借款。 二、民间借贷中有什么风险 (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三)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四)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五)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在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个人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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