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 |
释义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第六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由同级统筹协调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收到建议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