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能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将孩子交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法律规定,对当父母无力抚养孩子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此时是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人。 一、老公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老公死了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按照顺序。应当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如何区分监护权与抚养权?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三、爷爷奶奶可以收养孙子孙女吗 爷爷奶奶对孙子孙女不存在收养的问题。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抚养能力的,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本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需要办理收养手续。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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