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因此,作为单个业主也一样可以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没有不具备签订资格一说。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