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的,结婚登记可以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一般都是在男方户籍地领取结婚证。结婚以后女方户口也可以迁移到男方户口处。 一、男方和孩子户口迁入女方条件 男方和孩子户口迁入女方条件如下:首先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到女方户籍管理处申请户口迁入;然后女方到户口管理处申请迁入,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迁入的原因、从何处迁到何处、时间和本人签名;最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处办理户口迁出。男方落户之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离婚一定要到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吗 离婚不是一定要到登记的民政局。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结婚登记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双方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女方出嫁后户口应该转走吗 女方结婚后不一定要迁移户籍的,都看个人选择,可以迁,也可以不迁。如果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需带上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等资料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准迁证以后,再申请办理迁移手续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