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享受刑事诉讼案件罚金的缴纳 |
释义 | 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 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强制缴纳措施有查封、变卖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入等。 随时缴纳。指对于不能主动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一方式有助于保证罚金刑的实现。 减免缴纳。 一、犯人的罚金交家属处罚吗 犯人的罚金应由犯人自己缴纳,罚金和没收财产一种,只能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家属自愿缴纳的也是可行的。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二、罚金指的是什么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形式之一。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实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表现形式为人民法院经宣告嫌疑人有罪以后,判处其向国库交纳货币的财产型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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