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让交罚金是不是已经判决好了? |
释义 | 法院让交罚金不一定是已经判决好了。 一般情况下法院让交罚金是已经宣判了,但也有可能先交罚金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以及看罪犯的悔罪态度。法院判处的罚金刑,罪犯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 总之呢,法院判处的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形式,这是义务,是必须遵守并履行的。如果你明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还是态度消极怠慢,拒不缴纳罚金的,减刑就会比较难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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