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主要是一个是不定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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