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
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通过虚假陈述、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恶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合同还没有生效。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当事人如果通过虚假陈述、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恶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成立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赔偿责任是基于受害方因缔约过失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确定的。 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没生效时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之中,合同还没有生效。如果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等问题 合同成立是有可能会存在缔约过失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拓展延伸 哪些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 以下属于缔约过失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故意签订无法履行或根本不准备履行的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成立后产生的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之中。当事人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在合同成立前,当事人应当诚信订立合同,避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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