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 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