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4、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