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审案件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增加诉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提出新的诉求,但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前提下作出适当的处理,除当事人同意外不能一并判决,会告诉当事人就新的请求另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