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前夫不给我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怎么办? |
释义 | 办理户口迁移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并开具意见,户口迁出地开具迁移证,携带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办理户口迁移,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的用人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办理户口迁移,需按以下步骤进行:1. 当事人提出申请;2.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等资料;3. 获得户口所在用人单位同意意见;4. 获得户口接收地用人单位同意意见;5. 获得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6. 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户口登记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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