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1)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就应着重做调解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着重做调解离婚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 (2)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准予离婚。 (3)对于准予离婚的案件,在财物处理上,要注意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在法律文书上,一般要写明第三者介入的事实,借以在舆论上予以谴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