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以法人名义做出的民事活动均代表公司,对公司生效,后果也由法人来承担,如对外签订合同,在股票上签名,在债券上签名等。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展开民事活动,不得超越权限,超越权限的代表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责。 一、与公司合同是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吗 公司签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三、同时担任两个公司法人可以吗 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可以的,并且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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