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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一款,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什么?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九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职工工伤九级的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认定为工伤后,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包括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x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
    关于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的相关法律知识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在上海九级工伤赔偿多少?
    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事故中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上海九级工伤赔偿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五)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可见,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工伤造成九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工伤致残被公司单方面辞退的,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拿到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以后,九级工伤事故中的大多数赔偿都是由社保部门承担的,没有买过工伤保险的除外。
    相关内容: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一、没有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工伤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工伤赔偿的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工伤赔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4、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6、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确认属于工伤事故的,工伤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金,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工伤认定书、医院的发票等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如果索要工伤伤残补助金,还要提供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不同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都不可能完全一样。
    九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指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并且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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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