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误工费是针对伤者即当事人因肇事产生的误工损失,亲属因照顾父母产生的误工损失不叫误工费,而叫护理费,这两项费用以及医药费、伙食费、营养费、外出治疗产生的必要的交通、住宿费以及 伤残赔偿金 都应该由责任人予以承担。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