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还在哺乳期,父母离婚,男方有没有机会得抚养小孩权 |
释义 | 哺乳期离婚男方可争取抚养权,即使法律规定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需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或证明母亲不抚养孩子或患重疾不适合抚养。法院可判给男方抚养。 法律分析 1、哺乳期离婚男方能够争取抚养权。 2、虽然法律规定,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直接由母亲抚养。但男方可以证明自己的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证明女方作为母亲有能力抚养却不抚养孩子,亦或是女方患有重大疾病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法院可将哺乳期的孩子直接判给男方,由男方抚养。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获得抚养小孩的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有权获得抚养小孩的机会。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小孩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亲子关系等。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有提供稳定、健康、安全的抚养环境的能力,法院通常会给予男方一定的抚养权。然而,抚养权的判决并非固定不变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男方应积极参与子女的抚养,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与母亲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健康成长。最终,抚养权的判决应以法院的决定为准,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离婚期间,男方在哺乳期也有争取抚养权的机会。尽管法律原则上将哺乳期的孩子交由母亲抚养,但男方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有能力照顾孩子,或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争取得到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能力和亲子关系等,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男方应积极参与孩子的抚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母亲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以确保孩子的福祉和健康成长。最终的抚养权判决以法院的决定为准,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