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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不同意同房,可以离婚吗?
释义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老婆不和丈夫同床并不是一个离婚的充分理由。如果以妻子不和丈夫同床这理由离婚,那么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想诉讼离婚的,那必须有更充分的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例如:妻子对丈夫有家庭暴力、妻子吸毒、重婚,出轨、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了两年以上等。
    一、老公出轨后不离婚怎么办?
    丈夫是对方的过错。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妻子可以要求更多财产,或者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丈夫是过错方,妻子可以尽量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他是结婚中的过错者。这样在财产分割中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妻子对丈夫还有感情,并愿意复和,可以不同意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丈夫是不能和妻子协商离婚的,只能采取离婚的方式。但是离婚中,因为丈夫是对方的过错,所以妻子也可以不同意离婚,并且证明和丈夫的感情没有决裂。当然如果妻子想离婚的话,就更简单了,可以和丈夫协商后离婚。
    二、法律离婚要哪些条件
    一、离婚条件之——协议离婚的条件
    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二、离婚条件之——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过殴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的折磨与摧残。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摧残、折磨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遗弃则指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履行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的行为。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要耗费大量家庭财产,并有损身心健康,有恶习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无法去履行其应尽的家庭义务。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此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做出离婚判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离婚判决。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以怎样的理由才能起诉离婚
    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情形。
    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
    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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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