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不一定是在民政局办,离婚的地方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如果夫妻属于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夫妻之间属于是诉讼离婚,则夫妻双方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判决离婚,而不是到民政局。,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离婚民政局一般不会调解,只有诉讼离婚的才会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都可以查到档案。在法院起诉离婚后没有出席按撤诉处理后,可以查出该次诉讼。若是离婚冷静期实行之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又后悔撤销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