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子女的探望权怎样中止 |
释义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停止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父母探望权。这种情况主要包括:探望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探望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危及子女健康的疾病;探望人在探望过程中侵犯或犯罪,损害子女利益;探望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法律分析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停止探望,一般而言,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侵犯或者犯罪,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拓展延伸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或相关机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探望权。终止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对子女身体安全的严重威胁、父母或监护人的虐待或忽视行为、犯罪记录等。程序通常涉及法庭审理、听证会、证据收集和评估等环节。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决定是否中止探望权,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子女的福祉。中止探望权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需要充分的证据和法律程序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结语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法停止探望。不利情况包括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侵犯子女利益、与子女关系恶化、其他不利情况。探望权终止条件和程序需考虑子女安全、虐待、犯罪等,涉及法庭审理、听证会、证据收集和评估。法院将保护子女福祉,以最佳利益为依据决定是否中止探望权。中止探望权需有充分证据和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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