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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望子女是否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
释义
    离婚后,父母有权探望子女,但子女拒绝被探望是否可以中止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受到压力而拒绝,可对直接抚养方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改正。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且有正当理由拒绝,应尊重其意愿。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子女拒绝被探望能否作为中止探望的事由需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是迫于压力而拒绝接受探望,可以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是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令其改正错误行为。如果子女已满10周岁,又有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拒绝探望,应当尊重其意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望子女是否会影响中止探望权利?
    探望子女是否会影响中止探望权利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探望权利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果探望子女的行为或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的问题,可能会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然而,仅仅探望子女本身并不应该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在考虑中止探望权利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利益、父母的行为、家庭环境等。因此,探望子女并不一定会直接影响中止探望权利,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止探望权利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仅仅探望子女本身并不应成为中止探望的理由。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子女的利益、父母的行为、家庭环境等。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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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