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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表现是
释义
    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扫黑除恶立案标准是哪些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首先,“为非作恶”指行为性质具有不法性,同时也要求行为的动机、目的、起因带有不法性。其次,“欺压百姓”,要求“为非作恶”的方式、手段带有欺凌、强制、压迫的性质,也就是要利用物理强制或心理强制手段侵害群众权益。因此,暴力、威胁应是恶势力较常采用的违法犯罪活动手段。
    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怎么构成的?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三、强迫交易罪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强迫交易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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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