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每月应付多少抚养费? |
释义 | 律师解析: 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没有记载的,在填写其他信息时,不需要体现该项。户口本的“曾用名”是指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的名字与当事人曾经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须体现时应该填列的选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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