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不必亲自见面,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订合同:书信、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也被视为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等。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见面时,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签订合同:书面形式,如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数据电文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视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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