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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
释义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指的是《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明确医保支付政策、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管理等。
    一、农村卫生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统一规定吗
    农村卫生费收费标准国没有规定具体标准。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同,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查询具体标准。
    卫生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村规民约,在本地人和外地人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收取的(本村人一般是一年一扣,用村里分红支出),并统一使用。
    对外地人,目前一般是半年收取的,如果当事人未住满半年,想取回多交的卫生费,应该到办证窗口去反映,或是到村里协调。卫生费是按照村规民约定的收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规定:
    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二、公立医院托管公立医院合法吗
    第一,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不直接涉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也许会比较平稳和渐进式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往往不够彻底,运行中磨合问题比较多。双方的适应性会有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双方的主人翁意识和一体化发展意识会相对比较弱,一体化发展的管理强度需求会比较高。第二,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即:通过契约关系约定双方在托管期间需要完成的主要事项、主要任务、主要目标。以此来统一双方的思想和行为,并据此来评判双方合作的效果和意义与价值。这种目标管理一般来说也是有比较明确时限的。双方可进可退,定期审视合作与托管的目标。第三,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需要打破原有的框架约束。要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管理一体的托管活力,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优势与要素叠加,产生不可替代的新优势。要充分运用医院内部银行、内部人才市场的机制,更加合理的调配好内部资源,相对合理的完善内部结算关系。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整体协同、创造出新的发展活力和途径。第四,公立医院的托管制改革,双方一体的法人契约地位应当保证。要通过契约的形式,保证双方的法人地位,授权法人代表在双方的权益和投入与产出中制衡。托管制实质上也是一种双方一体的契约管理。是一种新的组织管理结构和形式。不能用简单与单一的形式、效果、得失来进行评判,需要综合考量,值得认真探索和学习。
    三、国家对重大疾病有那些补助
    1、社会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障
    在医保定点医院、医保A级医疗机构、以及中医或专科医院对应的科室就医,包括门诊和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不超过报销上限,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可以按当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全国不统一,在哪儿说哪儿的话。即使是在同一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规定也是不同的。
    2、社会医保的大病统筹
    门诊或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超出报销上限了,就可以进入医保大病统筹的考虑视野。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如多种癌症,心、脑、肝、肾、肺、慢性病晚期、严重的精神疾病等重疾,符合各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大病统筹报销目录的,可以在不超过大病统筹报销上限(一般为几十万)范围内予以报销。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的具体标准全国不统一,还会分为几档。在哪儿说哪儿的话,比较复杂。即使是同一地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一般80%-90%起)和居民医保比例(一般50%-60%起)也不同。
    3、补充医疗保险
    俗称二次报销,超出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和大病统筹费用报销费用之外的自付费用,可以进入补充医疗报销范围,前提是你参加了这种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同,严格意义上讲,补充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和员工协商,选择不同档位,不同缴费标准,不同报销待遇,自主参保,各地政策不同。可以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有的地区也可以参加工会(如北京工会),集体参保,(凭北京工会互助卡)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各地还可以有其他方式。参保形式,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的具体规定全国也是有差别的。
    4、大病医疗地方政府救助或补贴
    由于没有全国层面统一的大病救助或补贴政策及标准,所以完全属于地方政策,地方上各地有各地的《社会救助办法》,各地不统一,并且有阶段性变化。一般是面向低保群体、特困供养群体、纳入地方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和未成年人、重残人士、重大疾病患者。一旦产生家庭无力支付的高额医疗费用,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当地县级政府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可以享受政府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政府医疗救助资金状况决定。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标准。
    5、商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
    如果没有参保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和社会救助并不是普惠性的,引起关注的幸运者有可能享受得到,受益的个体具有不确定性。从个人角度出发,有经济条件的话,建议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上个商业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险,是一个比较现实有效的自保自救之策。
    6、大病医疗社会救助
    没有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也没有商业医疗保险,遇到重大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万般无奈之下,也可以主动寻求社会救助,比如水滴筹等众筹平台。比被动等待现实、客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
    1、根据前期对摸底调查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历史费用数据和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我省结节性甲状腺肿等17类106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各地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终末期肾病”为患者确诊后进入肾替代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3、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4、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医院可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用,医院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等信息。
    二、明确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担(详见附件2)。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按病种收费标准水平和医保基金实际支付能力,在不低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二、三级公立医院上述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耗材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详见附件3)。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双人间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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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2: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