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出生证明,孩子无法上户口 |
释义 | 即使没有出生证明,也可以办理户口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人员可以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情况,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办理时限为当场,不收费。此外,对于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和死亡登记,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即使没有出生证明,也可以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一、没有出生证明怎么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户口收养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三、户口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一般情况下需要给子女上户口的其实都是要求提供出生证明,但有些时候可能无法开具出生证明,如果因此就影响上户口的话,那对孩子来讲肯定是不公平的。此时因为父母的原因导致无法开具出生证明,但结果都由子女承担,也是不人性化的。因此,现在即使没有出生证明,其实也是允许上户口。 结语 无出生证明并不影响上户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相关证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还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此举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确保了子女的权益不受影响。因此,即使没有出生证明,也可以顺利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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