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主刑种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其中拘役的处罚程度低于有期徒刑。 2、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