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法定病假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劳动法病假(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企业可以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 2、实际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6个月; 3、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 4、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5、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6、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 7、实际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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