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产怎么公证 |
释义 | 结婚后,男女双方可以约定房地产的所有权,这是《夫妻财产约定》,可以通过公证处理。办理房地产公证的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准备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地产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3)双方已经起草的协议。提示:协议可以自行起草,可以聘请律师起草,也可以由公证员起草。无论谁起草,都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字。自行起草的协议,需要经公证员审核后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公证处的申请表。 (3)公证申请受理后,公证员在审查协议内容和房地产权利证明后,需要向申请人做询问笔录,询问当事人是否被欺骗或误导,是否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男女双方分别在自己的笔录上签字确认。 (4)男女双方领取公证书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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