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法,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无需支付。 (一)产假期间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不再支付工资,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二)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补齐差额。 (三)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