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法律规定房改房是什么房? |
释义 | 房改房,是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一、购买房改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便可以转让或改变房子的所有权,如下: 1、经市房改办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并报市房改办备案; 2、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其原产权单位是单位或房管局,出售给个人所有。 (二)房改房的销售对象限制 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三)房改房的面积限制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房改房的优惠政策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五)房改房上市的时间限制 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二、有限产权房拆迁时补偿标准 有限产权房屋拆迁时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所有权不完整,根据购买时价格标准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补偿安置。 1、市场价购买的单位公房 市场价即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或牌价价格。《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即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及有限的处分权,该房屋拆迁补偿的权利,全部属于职工。 2、成本价购买的公房 以成本购买的住房,购房者享有市场价购买的住房基本相同的权利。所受的限制就是:一般应在住用5年后方可上市流通,如果进入市场,应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含土地收益后,收入才能归个人所有。其拆迁补偿安置也参照一般商品房的规定。若职工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则继续享有有限产权;若是货币补偿,则职工在购房已满五年的情况下可享有全部的补偿安置权,未满五年则需与单位按份共有房屋补偿与购房成本之间的差额。实践中,单位若没有主张权利,则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3、标准价购买的房屋 所谓标准价是指目前按照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确实存在困难的市(县),依据市(县)职工家庭平均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的售房价格。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由购房人和原售房单位共同所有。职工与原产权单位的产权比例按照售房当年标准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在房屋处分权和收益权上受到很大的限制。在拆迁补偿时,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则职工需要与单位按份共有房屋补偿与当时购房价格之间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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