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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能否要回财产?
释义
    离婚后净身出户,可要回所放弃的财产;但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则不能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事人签订的财产处理协议若一方反悔,法院应认定协议无效,并根据情况判决。夫妻协议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受理。若未发现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法院应驳回请求。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净身出户,可以要回所放弃的财产。但是,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则不能要回。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离婚后,若净身出户,可要回所放弃的财产。但若双方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则不能要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离婚协议在未成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法院应认定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若发生协议纠纷,法院应受理。根据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受理。如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将驳回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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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