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规定 |
释义 | 1、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单位也可以。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虚开收购票抵扣税款如何处罚 1、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是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作出的明确规定。按虚开发票票面全额征补税款可以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予抵扣税款的规定相衔接。另外,虚开业务情况不一,有的虚开业务缴纳了一定的税款,对虚开业务不考虑是否存在进项销项的差额造成的已纳税款,按票面金额全额征补税款,实际上是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一种惩戒。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有可能同时存在按虚开发票全额征补税款和另按偷税进行处理处罚的情形。如果虚开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虚开的进项税额抵扣正常业务的销项税额,减少了应纳税额,则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对虚开业务进行全额征补税款后要对虚开的进项税额超过虚开的销项税额的部分按偷税处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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