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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法关于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该条法律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刑罚。单位犯此罪将受到罚款的刑罚,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受到十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此外,该条法律还列举了四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罚和行为方式如下:单位犯本罪会受到罚款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刑罚。对于单位犯本罪的情况,会受到罚款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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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