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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释义
    高温津贴标准缺乏明确规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包括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等。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津贴标准。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规定高温补贴费是多少
    劳动法对高温津贴是多少并未作出规定,而我国各地高温津贴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并未具体规定高温补贴费的标准,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采取合理措施,如调整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增加休息时间等,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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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