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使用权证是否可以出租? |
释义 | 房屋使用权证的房子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出租。原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虽未约定但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一、转租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转租合同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合同约定的期限; 2、注意合同约定的事项不得超过主合同; 3、注意明确转租期限、租金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租金收据; 4、注意明确违约责任和补偿标准; 5、注意协议终止合同; 6、注意约定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转租合同是怎么写的 房屋合同的转租权可以这样写:1、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约定,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但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然后承租人应当将转租情况告知给出租人;2、出租人和承租人达成约定,承租人不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就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解除合同,最后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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