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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垫付的工伤医疗费能否收回?
释义
    公司垫付工伤医疗费能扣回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出现特定情形,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这些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公司垫付工伤医疗费能扣回吗
    如果单位是垫付的是可以扣回去的。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拓展延伸
    工伤医疗费用垫付后,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垫付后,公司通常是有权要求追回的。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可以向工伤职工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但是,在追回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公司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要求追回工伤医疗费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后,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有权要求追回工伤医疗费用。但在追回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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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