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单位工作怎么请假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加强对政府办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完善请假制度,保证机关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销假手续 (一)干部职工因公开会、下乡、出差、外出办事,应报股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请假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实行请假条制度。无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报支部副书记留存备案。 (四)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组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有效。 (五)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除病假外,续假均记事假,续假的批准权限、手续与请假相同。 (六)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向主管领导销假,恢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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