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卖快过期商品犯法吗? |
释义 | 不犯法,如果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产品,在出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地告知别人,因为这就是快临界的产品了。 临期食品”,就是即将到达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 无论是食品还是药品,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就不是过期,是完全可以保持品质、并能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不管是网购还是实体店,都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特别是超市,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超市卖场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立即下架,及时销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一、消费者受理原则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一) 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被诉方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二) 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三) 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省消费者协会对已受理的投诉可以委托辖区内与案情有关联的任何消费者协会处理。 (四) 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对重大、疑难的投诉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五) 外籍消费者投诉国内经营者的,由被诉方所在地县级消费者协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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