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定义及差异 |
释义 |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主要在于: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具有结果属性;2)具体危险犯的危险是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而抽象危险犯的危险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具体危险比抽象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具体危险需要考虑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行为是否能结合在一起。 法律分析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拓展延伸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定义、区别和法律适用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是法律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抽象危险犯指的是一类行为,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并不涉及具体的对象或受害者。具体危险犯则是指实际上对特定人或财产造成危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抽象危险犯是一种潜在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则是已经造成实际危害的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对于抽象危险犯,通常会根据其危险性进行预防和控制;而对于具体危险犯,法律会根据其实际危害的程度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因此,准确理解和区分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在法律领域中有着不同的特征与适用方式。抽象危险犯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但不涉及具体对象或受害者的行为,而具体危险犯则是实际对特定人或财产造成危害的行为。对于抽象危险犯,我们应该通过预防和控制来减少其危险性;而对于具体危险犯,我们应该依法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制裁。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概念对于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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